《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,于2017年10月13日通过并公布,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《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》的施行,规范了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,保障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,优化经济发展环境。明确了执收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,规定了缴款义务人履行政府非税收入缴款义务。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,负责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。
《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》的实施对促进我区非税收入征管不让法制化轨道提供了法律支撑,从而规范了政府各部门依法履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,依法保障了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全力,必将对维护我区公平的经济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。